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3315计划”评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6〕65号)、《宁波市奉化区深化实施“凤麓英才”计划的意见》(奉党办〔2018〕53号)。
二、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选 “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和创新人才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高端人才项目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入选“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和创新人才管理办法》(奉科〔2018〕42号)。
三、主要重点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有总则、落户要求、政策扶持、经费管理、评估验收、职责分工和附则七部分组成,涉及政策共31条,主要重点内容:
一、落户要求
(一)经过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尽职调查、审定发文等程序,批准列入“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须在发文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手续,逾期未落户的,视作自动放弃,因特殊原因延期的需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创业团队(含“领军型”、“成长型”、“资本型”)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团队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的企业(企业总部)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奉化;创业团队成员至少有一半以上在奉化全职工作。
(三)创新人才(含“海外创新人才”、“国内创新人才”、“外裔创新人才”)须以当地企业为依托,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创新人才在奉化全职工作,领取工资,并在当地缴纳社保及个税;“海外创新人才”、“国内创新人才”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外裔创新人才”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二、支持政策
(一)经费资助
1.对入选“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分别给予A类10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D类200万元、E类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或是重大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
2.对入选“凤麓英才”计划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二)融资支持
在企业注册之日起前三年内,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E类团队每年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额度内银行贷款的全额银行基准利率贴息,连续补贴3年。
(三)创业场所支持
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E类团队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600平方米、4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超出面积部分3倍以内的按市场价减半征收租金,其余面积租金自负。如需要自行租赁创业场所的,由政府提供场所补贴,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E类团队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场地租赁补贴,时间最长3年。
(四)税收奖励
1.“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中“领军型”和“资本型”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2.“成长型”享有自入选之日起5年的税收奖励,前3年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3.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及创新人才,前三年年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个人;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50%由财政奖励给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其他政策
1.对经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宁波“3315计划”的创业团队自动视作“凤麓英才”计划A类、B类、C类团队给予相应资助;对入选宁波“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创业团队对应“凤麓英才”计划资本类评选条件自动视作E类及以上团队给予相应资助;已享受“凤麓英才”计划资助的团队入选宁波“3315计划”团队或入选宁波“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差额部分按规定给予补上。
2.入选“凤麓英才”计划的项目团队自企业注册起三年内,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按照“成长型”申报条件,仅经费资助部分可申请更高层级的资助,对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差额部分按规定给予补上。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江益龙
联系号码:0574-89285308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入选“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和创新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