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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奉政办发〔2019〕44号)
2023-02-08 779 返回列表

一、政策依据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

二、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高效高速推进全区经济发展,为优化区域创新生态提供政策保障。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有总体要求、培育扶持政策、“小而美”苗子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培育要求、创新孵化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培育程序、加强工作保障和附则七部分组成,涉及政策共16条:

(一)实施引“苗”行动,加大“小而美”苗子企业招引力度

1.大力引进“小而美”科技型初创企业。对新落户的“小而美”苗子企业,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1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0%、最高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在每年按约定完成投资进度和产出强度前提下,3年内拨付完成。鼓励轻资产落户,根据实际需要,租用2000平方米以下厂房部分,3年内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租金补助。产业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扶持政策。

2.优化人才项目扶持。深化实施“凤麓英才”团队计划,根据“领军型”“资本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分别给予入选团队100—10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100—1000万元额度内的银行基准利率贷款贴息、100—1000万元人才天使基金的优先投资、200—20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金创业场所,以及3—5年内企业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相应奖励。对符合“凤麓英才”计划申报基本条件,已在奉化注册落户,获社会资本投资且实到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公司实到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项目,可进入“凤麓英才”计划(资本型)简易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入选宁波“3315计划”(含资本引才计划)的团队自动视作“凤麓英才”计划团队,给予相应类别补助。已享受“凤麓英才”计划补助的团队,后入选宁波“3315计划”的,奉化给予的补助部分视作配套,差额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足。对入选宁波“泛3315计划”的团队给予1:0.5配套,拨款周期参照宁波执行。

3.完善股权投资体系。鼓励区产业引导基金和投资基金加大对创投子基金和“小而美”苗子企业的资本支持。对“小而美”苗子企业在扶持期限内被各类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按照其实际引入到账的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跟进投资。对经评估能显著带动产业创新转型的重大“小而美”苗子企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鼓励国资公司以股权跟投方式引进和培育“小而美”企业,国资公司与经认定的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同时(一般6个月内)投资“小而美”企业时,可直接依据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的决策作为决策依据,采用简易投资程序。

4.鼓励设立社会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对注册在我区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根据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受托管理股权投资资金对区内“小而美”苗子企业的股权投资额给予奖励,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经认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类等投资基(资)金管理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自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给予90%奖励,后两年给予60%奖励。

(二)实施育“苗”行动,培育“小而美”苗子企业迅速成长

5.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能。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符合研发费用占比要求的“小而美”苗子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小而美”苗子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

6.鼓励开展重大技术创新。“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列入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经费补助。

7.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小而美”苗子企业创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出,三年内给予不超过20%的财政补助,每年最高1000万元(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除外)。对产业带动和提升效果显著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8.完善人才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人才新政“升级版22条”,加大引进培养顶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力度。对“小而美”苗子企业柔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给付纳税年薪的25%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小而美”苗子企业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省、市补助总额给予1:1配套补助。完善“1+X”人才政策体系,实施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企业“三领”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服务包等政策,为“小而美”苗子企业人才提供创业服务、居留签证、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医疗服务、子女就学等优惠措施,优化“引育留用”全链条人才生态。

9.完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小而美”苗子企业相关产品、技术服务等纳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可直接采购,对订购产品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0.支持“小而美”苗子企业快速成长。对符合培育目标要求的“小而美”苗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对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以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10%为基数,对其增长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60%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以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比上一年增长10%为基数,对其增长在10%至30%部分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60%奖励,增长在30%以上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给予“小而美”苗子企业创新孵化平台整体授信,以支持平台内企业的发展。对列入培育名单的“小而美”苗子企业给予每年500万元额度内银行贷款的全额银行基准利率贴息。采用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费在正常执行基础上减半收取。“小而美”苗子企业申请科技贷款,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不超过担保额的2%,“小而美”苗子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推动“小而美”苗子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对“小而美”苗子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给予6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及优选板挂牌的,给予10—30万元奖励。

(三)实施筑“巢”行动,打造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

12.合理布局创新孵化平台。按照3号青创大走廊“一轴五城多点”规划布局定位,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产业发展空间规划,面向全区布局建设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的创新孵化平台。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平台优势,推动经济开发区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承载地和集聚区。五年内,全区提供500亩土地,新建10个左右创新孵化平台,每年新增创新孵化平台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

13.给予创新孵化平台财政奖励。对列入“春苗计划”的创新孵化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装修补贴;建设投运三年内,根据建筑面积和任务目标,经考核,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平台建成投运五年内,对新注册引进经认定的企业(满足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要求),给予实缴税金(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本级财政贡献80%额度的奖励;对创新孵化平台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享受“一事一议”政策,与政府另有约定的除外)。

14.支持创新孵化平台建设改造。支持社会资本和国有资本建设创新孵化平台,孵化平台产业用房允许50%以下部分按幢、层及基本单元(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分割转让,M0土地性质的孵化平台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允许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以下,但不得分割转让。鼓励本地企业自行改造工业厂房建设创新孵化平台,在符合该企业所在区域规划条件下,允许提高容积率,提高容积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应缴的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全额奖补,符合条件被列入“春苗计划”创新孵化平台建设的,享受与新建平台同等优惠政策。

15.推动“科创飞地”建设。对在各大城市设立的“科创飞地”,给予“飞地”孵化器租金补助、运营补贴、税收和落户奖励等优惠政策,并优先在奉化设立孵化产业园,具体采取“一事一议”。“科创飞地”孵化器内注册的企业,允许使用我区科技创新券。

16.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等孵化机构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融资、工业设计等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五年内新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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